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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有何政策

  二十一世纪以来,我国通过多种政策鼓励科研工作的进行和开展,税收政策在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实行税前加计扣除税收政策,以激励科研创新,文章将对这一税收政策的应用情况进行探讨,为提高科科研经费的高效使用和管理提供一些参考和意见,接下来小编简单介绍一篇优秀税收政策。

国际税收

  一、加计扣除税收政策的内涵和发展

  创新是一个国家兴旺发的不竭动力,是社会进步发展最重要的推动力,我国十分重视,尤其是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我国更加重视创新,重视创新活动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国家从政策、经济、行政多方面、多手段、多层次的鼓励企业开展研发创新工作。加计扣税收政策就是其中的一项积极激励手段。加计扣除是企业所得税的一种税基式优惠方式,一般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在实际发生支出数额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如对企业的研发支出实施加计扣除,则称之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我国从1996年就开始实行加计扣除政策了,支持国有、集体工农业的技术开发,规定企业当年的研发费用超过上一年度的10%,就可按照实际研发费用的50%抵扣应纳所得税。后来,加计扣除政策逐步得到推广,2006年,我国出台了企业享受技术开发费税前150%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后又下发了国税发〔2008〕1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和财税〔2013〕7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两个文件对加计扣除政策进行了完善和修订。为了更好地鼓励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和规范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执行,2015年11月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联合发布了财税119号(2015)文件,即《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对研发费用的范围、项目做了阐述,并规定研发活动中,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则,加计扣除50%本年度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金额;若已形成无形资产则摊销150%无形资产成本,且均在税前扣除或摊销。加计扣除政策被更大范围的运用于企业、科研院所等绝大多数的研究部门、机构,尤其是科研院所和规模企业的研究部门,为激励我国的科研工作者,促进科研创新提供了良好的政策支持和经济支持。财税119号(2015)文件(《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国税发〔2008〕116号、财税〔2013〕70号文件同时废止不再实行,新加计扣除政策一直使用至今。新的加计扣除政策对研发活动进行了定义,指具有明确创新目标、系统组织形式和较强创造性的研发活动,包括应用性研究、试验性开发、实质性改进、产品化的相关技术支撑环节等。新的加计扣除税收政策规定,企业为了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而言,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175%摊销。相比于之前的政策,新政策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可以与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叠加,主要有费用化和资本化两种方式加计扣除方式,税前扣除的总额是一样的,烟草制造业、房地产业、住宿和餐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娱乐业6个行业不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创意设计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研发费用主要有三个结算口径:会计核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口径、加计扣除税收规定口径。新的加计扣除税收政策,在以往的加计扣除税收政策上进行了深化和发展,对促进研发和创新具有较高激励作用。

  二、加计扣除税收政策应用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新的加计扣除税收政颁布后,对加计扣除的项目做了规定,人员人工费、新产品设计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无形资产摊销新工艺规程制定费、直接投入费、折旧费等算在加计扣除项内,并且有了明晰的规定,创意设计活动前期的费用也包括在加计扣除税收政策中,这些都有利于该项政策的规范化实施了管理。加计扣除税收政策实施以来,也确实促进和推动了我国的创新研发工作。但是,加计扣除税收政策实施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制约了其激励作用的发挥。比如,加计扣除税收政策没有全行业的放开,在文化产业、服务业等方的现时还比较多;比如研发费用的细节化界定和判定、监督上还不够完善、研发费用的归集比较困难,很多难以归集计算的科研项目或小型科研机构会可能因此放弃享受国家的加计扣除政策;比如像唯有境外机构的科研活动不得加计扣除等个别政策的科学性值得商榷;比如研发项目的认定和监督的相关法律、监督机制不完善;比如实际操作中,相关机构对符合加计扣除的费用自行加计扣除,税务部门不进行严格审核,相关机构虽然留存了资料备查,但税务部门一般不会进行核查,例如资料翻译费、图书资料费、奖金、津贴、补贴、差旅费、器械租用费等等这些费用的加计扣除监管就存在较大漏洞;比如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不够完善需要高度加强等等,这些都是加计扣除税收政策具体实施应用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必须引起重视。

  三、提高加计扣除税收政策应用效果的一点建议

  (一)扩大加计扣除政策的范围

  我国社会经济不断发展,行业分工越发细化,科技创新应该是全方位的,但我国目前的加计扣除税收政策,在文化产业和服务业上的优惠还不多,除了传统的第一、第二产业的科研创新,科研机构的研发活动外,文化产业和服务行业的重大创新进步,对社会精神文明和社会发展有自己意义的,也应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此外,很多国内的企业研发工作委托国外的科研机构、企业、个人进行的研发活动,是否享受加计扣除政策也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适当放宽政策,促进国内外科研合作,加强先进技术的交流、学习和引进。

  (二)完善部门合作,加强实施监管

  加计扣除税收政策的实施过程中涉及很多部门和环节,加强各部门的联系合作,提高工作效率和监管是十分必要的。税务部门和科技部门应紧密合作,在研发费用的认定上提高审核效率,应建立专业的现代化信息管理平台或系统,加强信息的沟通、共享,提高审核等效率。应建立专业的监管机构和完善的监督机制,提高专业人员的综合素质,良好的运营投诉举报平台,明确责任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设,使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政策的实施在国家法律、政策、科研机构本身的制度、大众舆论等方面形成全面、完善的监督,促进政策的实施和落实,切实为激励科研工作带来福利。

  (三)加强配套体系的建设

  加计扣除税收政策对促进我国研发创新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实际实行过程中,还需要完善的配套措施,使其形成一个完整流畅的支持链。比如,应加大加计扣除相关政策的宣传和引导,很多中小企业的科研机构、科研院所、科研部还不能完全了解加计扣除的相关优惠政策,或者知道有这个政策,但是对具体的参与流程、醒目范围等不了解,为了怕麻烦没有进行项目申请,白白浪费了优惠政策,也不利于国家对科研成果的统计和推广。应加大减税免税申报工作的相关培训和推广,加强科技部门和税务部门与企业的对接,为申报工作提供配套服务。应加强第三方审计机构的建设,在严格审核的前提下尊重和利用好税务师中介所、会计事务所等专门的具有一定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的审计和坚定报告,提搞审计专业性和审计效率。

  (四)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加计扣除政策的实施是离不开法律和制度的支持的,但是我国在这方面的法律、制度建设是不完善的,法律的权威性也没有很好地建立起来,而这又是与知识产权的保护不足相关,导致很多科研腐败、侵权、冒用行为没有及时得到惩处和遏制。虽然近年来我国开始加强这方面的建设,但总体上还处于探索阶段,经验缺乏,市场也不够成熟,所以,一方面应进行大量的知识产权的舆论宣传,使知识产权保护深入人心,在社会上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尊重科研、尊重创造、尊重他人劳动成果的基本共识和氛围;另一方面,应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加计扣除税收项目申报、审核的相关法律法规,积极鼓励在获得重大科研进展、科研成果的科研机构和个人,对存在剽窃、盗用、侵占等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严惩,维护科研活动和科研成果,激发科研主动性,促进我国加计扣除税收政策作用的良好发挥。我国加计扣除税收政策在实际应用中存在很多的困难和问题,文章只选取了普遍存在的几个进行了分析和论述,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策略和建议,更多的还需要联系具体工作,根据每个单位基本情况进行改善,促进加计扣除税收政策的实行,发挥其激励作用,推动我国研发创新工作的开展。

  四、结语

  税收加计扣除政策是国家促进科技研发的重要经济手段,在激励科研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文章从加计扣除税收政策内涵和发展历程出发,分析了当前加计扣除税收政策在科研院所应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提出了一些建议,为促进加计扣除政策的更好实施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和启示,文章的具有一定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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