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国古代传统女性观的研究,有助于我们认识古代女性社会地位以及由此形成的女性行为范式,从而对中国古代女性社会生活有一全面的了解。本文即试图通过对中国古代传统男尊女卑、男外女内的女性观进行梳理,从而厘清传统女性观的形成、演变过程和所体现的文化内涵。
《文史哲》作为一家学术名刊,至今在同类刊物中仍然保持着三项殊荣,创刊最早,发行量最大,出口量最多,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这家以扶植小人物,延揽大学者而知名的人文社会科学期刊,一向以学术为本位,以创新为生命不断发掘新的选题,展开新的争鸣,受到国内外读者,作者的高度关注及好评。
在中国古代,男性绝大多数时候一直占据着社会主导地位,女性只是依附于男性而存在。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中,男女地位自然有所差异。于是,男尊女卑、男外女内的女性观就逐渐形成,并成为社會公认的正统思想。
一、男尊女卑
要论及这一问题,首先还需要从阴阳学说及其象征意义说起。
“阴阳”学说,它最初只是针对自然现象而言。如《管子·形势》云:“春者,阳气始上,故万物生;夏者,阳气毕上,故万物长;秋者,阴气始下,故万物收;冬者,阴气毕下,故万物藏。”《淮南子·天文训》亦云:“阳气胜,则散而为雨露;阴气胜,则凝而为霜雪。”他们分别将阴阳二气与万物的生、长、收、藏以及雨露霜雪相联系。
尔后,在此基础上,阴阳学说逐渐与社会伦理中的等级、权力、秩序、性别等相结合,遂被广泛用于诠释天地、尊卑、男女等对等关系。如《系辞上》云:“天尊地卑,乾坤定矣……乾道成男,坤道成女。”以乾坤象征男女;而《说卦》亦云:“乾天也,故称乎父;坤地也,故称呼母。”进一步将阴阳、天地与父母相对应,实现了“阴阳”向社会人伦的过渡。
而将君臣、父子、夫妇与阴阳联系在一起则滥觞于董仲舒。他在《春秋繁露·基义》篇中说:
君臣、夫子、夫妇之义,皆取诸阴阳之道。君为阳,臣为阴;父为阳,子为阴;夫为阳,妻为阴。阴道无所独行,其始也,不得专起;其终也,不得分功,有所兼之义。……阳为夫而生之,阴为妇而助之。
董氏将阴阳与天地、君臣、夫子、夫妇相比配,以说明天尊地卑、君尊臣卑、父尊子卑、夫尊妻卑的合理性,这是对阴阳学说比拟人伦关系的进一步发展。
董氏之后,阳尊阴卑、男尊女卑的人伦秩序得到进一步阐释和强化,其中尤以班固“三纲”说最具代表性,他在《白虎通·三纲六纪》中说:
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纲者,张也;纪者,理也;大者为纲,小者为纪,所以张理上下,整齐人道也。
在班固看来,“三纲”是“整齐人道”的一大准则,女子必须有“三从之义”。“阴卑不得自专”,以致有“阳倡阴和,男行女随”的结论。
如果说中国古代女性观是在汉代得以确立的话,那宋代实是女性观转变和发展的又一重要时期。
宋代解《易》之风大盛,《易传》中含有丰富的关于阴阳思想的论述,所以宋儒借此来阐释尊卑思想,成为一时主流。胡瑗在其《周易口义》中说:
夫柔者,子也、臣也、妇也、女也,至贱也;刚者,父也、君也、夫也、男也,至贵也。贵上贱下,人之常道也……若卑处不卑,高处不高,上下错乱,则贵贱、尊卑、君臣、父子、夫妇、长幼不得其序。
他认为“贵上贱下”乃是“人之常道”,乾尊坤卑,故而“二气交感,以生万物,故有男女之象”。还说道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各有贵贱高卑之位,若是高卑、上下、贵贱不分,则“贵贱、尊卑、君臣、父子、夫妇、长幼不得其序”,也就是说它们的关系不能颠倒。
二程也有类似阐述。如程颐就主张“阴”不可以居尊。他说:
阴者,臣道也,妇道也。……妇居尊位,女娲氏、武氏是也,非常之变,不可言也。故有黄裳之戒而不尽言也。或疑在革,汤、武之事犹尽言之,独于此不言,何也?曰:废兴,理之常也;以阴居尊位,非常之变也。
邵雍亦强调“在人则乾道成男,坤道成女;在物则乾道成阳,坤道成阴”、“阳上而阴下,尊卑之位也”。
而有宋一朝,对男尊女卑的性别观进行论述而产生重大影响的无疑要属朱熹。朱熹指出:
乾坤阴阳,以位相对而言,……乾尊坤卑,阳尊阴卑,……以一家言之,父母固皆尊,母终不可以并乎父。一家亦只容有一个尊长,不容并,所谓“尊无二上”也。
在他眼中,乾坤阴阳都应该是有其各自的尊卑位置的,不可以颠倒错乱。一个范围内只允许有一个“尊长”,所谓“尊无二上”。
综上所述可以看到,古代男尊女卑的性别观由来已久,并且随着历史的发展而不断得以生发、强化,可谓是中国女性观的核心所在。
二、男外女内
除了“男尊女卑”的观点之外,“男外女内”的思想亦是中国古代传统女性观的一个重要方面,对社会发展以及女性的社会地位等也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
有关“男外女内”的论述,较早的出现于《周易》“家人卦”的《彖辞》里。《彖》云:“家人,女正位乎内,男正位乎外。男女正,天地之大义也。”后世儒者根据这一阐述,对“男外女内”的观点不断进行阐发,从而确立了“男外女内”的女性观。而对“内”之界定,可从以下两方面理解。
(一)生活空间之“内”
在传统女性观的约束下,女性的生活空间相对于男子要小的多。《礼记·内则》云:“礼始于谨夫妇,为宫室,辨内外。男子居外,女子居内,深宫固门,阍寺守之,男不入,女不出。”这里对男女的生活空间作了明确的规定:男子居外,女子居内。而且女子也不得与男性有过分的接触,《内则》云:“非祭非丧,不相授器……外内不共井,不共湢浴,不通寝席,不通乞假,男女不通衣裳……女子出门,必拥蔽其面,夜行以烛,无烛则止。道路,男子由右,女子由左。子生七年,男女不同席,不共食……女子十年不出。又妇人送迎不出门,见兄弟不逾阈”由此可以看出,男女的生活空间分为“内”、“外”两层,女子的活动空间被限定在狭隘的“内”,即闺门之内。
司马光治家严谨,在其《家范》中就大量引用了《礼记·内则》的内容,对男女的生活空间做了严格的规定。他在《书仪》中说:
凡为宫室,必辨内外……男治外事,女治内事。男子昼无故不处私室,妇人无故不窥中门。有故出中门,必拥蔽其面……铃下苍头但主通内外之言,传致内外之物,毋得辄升堂室,入庖厨。
不难理解,司马光认为只要是营造宫室,那么一定要注意内外有别。男子治理外事,女子治理内事,他们活动的空间界限则在“中门”。“中门”以内,才是女性被认可的活动区域。因此,女子“无故不窥中门”,内外的消息、物事只需通過“铃下苍头”来传达。可谓内外整饬,界限分明。
(二)职事之“内”
在儒者眼中,有关男女“内”与“外”的区别不仅在于空间上的区隔,更多的还在于男女的社会分工方面,即男女所承担的职事责任。在职事的分工上,女性也是被限定在“内”的层面。只不过这里的“内”不是空间意义上的里外,而是职守的不同。
《礼记·内则》对女性的职事作了说明,说女子:
十有五年而笄,二十而嫁。古者妇人先嫁三月,祖庙未毁,教于公宫;祖庙既毁,教于宗室。教以妇德、妇言、妇容、妇功,教成祭之牲用鱼,芼之以藻,所以成妇顺也。
班昭《女诫》亦认为:“女有四行:一曰妇德,二曰妇言,三曰妇容,四曰妇功。”在解释女性职事的“妇功”时云:
妇功,不必工巧过人也……专心纺绩,不好戏笑,洁齐酒食,以奉宾客,是谓妇功。
上述两者均认为女性都应当具备“妇德、妇言、妇容、妇功”的“四行”,而关于女性职事的“妇功”无非都是些组织纺绩、办理酒食、协助祭祀、招待宾客之事,也就是所谓的“内”事。
正如《列女传》中宋鲍宗女所云女子的职事应当是:
执麻枲,治丝茧,织纴组紃,以供衣服,以事夫室,澈漠酒醴,羞馈食以事舅姑。
石介在《原乱》中进一步阐释男女的“内”、“外”云:
夫男正位乎外,女正位乎内;天子听男教,后听女训;天子理阳道,后理阴德;天子听外制,后听内职……男女之职乱,则阴阳之序失;阴阳之序失,则日月逆行而天地反复矣。吁!乱以是作。
在这里他将男女之职与阴阳秩序结合起来,认为女子是应该“正位乎内”的,作为女性最高代表的皇后,其职责也应该是“听女训”、“理阴德”、“听内职”,她们的职事范围也只是在“内”处理后宫之事,不能参与天子的“外”事,即政事,否则就会“阴阳失序”、“天地反复”,产生不可估量的后果。洽如敬姜所说:“寝门之内,妇人治其职焉,上下同之。”
综上可以看出,中国古代男尊女卑、男外女内女性观的形成有其深刻的社会背景,它的形成和发展和也经历了漫长的过程。这种女性观的树立对古代女性的社会地位和社会生活产生了深远影响。女性从属于附庸地位,我们也就不难理解为何中国历史上很少有女性能够成就像男性一样的光辉伟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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