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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客文学中的刺客分析

  摘要:刺客文学在中国文学史上构成了独特的风景,它是古代法制尚不完备的情况下的产物,刺客对于承诺的信守、信念的追求给读者造成了极大的心理震撼。本文主要探讨中国文学中的刺客形象和对当代的启示。

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丛刊

  关键词:刺客;报恩;义愤;血亲复仇

  《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丛刊》宗旨:“为现代文学的研究提供阵地,以利交流研究成果,开展学术讨论,促进现代文学研究的发展,提高现代文学研究的学术水平”。本刊特色:其一,全面反映现代文学研究的状况、动向以及在研究角度、方法、深度等方面的新局面;其二,重视史料的发掘、整理和辨析。

  中国的文学史上记录了许多刺客,当按照社会的正常法制无法达成其报恩或复仇的目的时,他们会寄身锋刃端,以生命为代价,完成个人英雄主义的刺杀行为。由于非职业刺客的刺杀往往是为着他人而进行的,所以不失为一种狭义精神,虽与当代社会的法制理念相背离,但这种在传统中国社会中孕育出来的侠义精神和侠义行为有分析的价值,对于当代传统文化的重建或许能起到一定的帮助。

  一、刺客的性质

  刺客在古代中国最初并不是一个专门的职业,刺客大部分是士人,他们出于“士为知己者死”的理念,在他们的所谓的知己者-往往是诸侯卿大夫有需要的时候他们就会展开刺杀行动。随着历史的发展,养士之风没有了社会基础,为主公实施的政治性的刺杀慢慢减少了,相应的出于血亲复仇目的的刺杀行为更为突出。

  先秦是刺客活动频繁的时代,涌现了诸如荆轲、聂政之类的著名的刺客,为后世文学创作提供了大量素材。到了汉代,刺客逐渐职业化,成立了专门的刺客组织,“长安中奸猾浸多,闾里少年群辈杀吏,受赇报仇,相与探丸为弹,得赤丸者斫武吏,得黑丸者斫文吏,白者主治丧。”[1]从刺杀前的安排到善后,都是有组织有计划进行的,显然是一个专门的刺杀组织,并且不受道义伦理的束缚,这种刺杀,已经不是先秦时期刺客们对于内心正义的追求了,而是违背道义的利益驱使的行为,所谓“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这种职业化的金钱交易关系的刺杀无视法律、冷漠血腥,容易造成社会恐怖和秩序混乱,是应该被禁止的,因而本文探讨的主要是出于内心正义和信仰的目的而进行刺杀行为的刺客。

  二、刺客文学中的刺客形象及其行为动机分析

  先秦刺客中最常见的是出于“士为知己者死”的报恩型刺客,先秦诸侯各国纷争不断,国内权力更迭频繁,为了在残酷的兼并战争和权力争斗中获胜,各国统治阶级都竭尽全力争取士人,礼贤下士、千金埋骨的故事可以证明当时统治阶级对于士人的态度,获得其认可的士人由是得到了人生价值的实现和物质生活条件的极大提升,因而士人将人生所有的理想都寄托在认可了他们的人身上,愿意为他们奉献宝贵的生命。《史记·刺客列传》记载了曹沫、专诸、豫让、聂政、荆轲这五个刺客,其中有三个就是属于报恩型刺客,即专诸、豫让和聂政。伍子胥发现了专诸的才能,将他推荐给了公子光,“子胥知公子光之欲杀吴王僚……乃进专诸于公子光。”一个能帮助自己夺取王位的士人,公子光自然对其十分优待,“光既得专诸善客待之。”时机一到,便令专诸刺杀王僚。豫让侍奉智伯得到赏识,智伯在政治斗争中失败被杀后,豫让遁逃山中,曰:“嗟乎!士为知己者死,女为说己者容。今智伯知我,我必为报仇而死,以报智伯,则吾魂魄不愧矣。”[2]虽然两次刺杀都以失败告终,但其为知己者而死的刺杀行为可以视为这种报恩型刺客的典范。聂政的情况稍许特殊,他其实并不愿意以自己的生命为代价为实施刺杀,如果不是因为聂政有武力有侠义,韩大夫严仲子也不会愿意施之恩惠。聂政最初为民除害杀过一人,与母亲和姐姐避祸隐居于齐,以屠夫为业。韩大夫严仲子因与韩相侠累结仇,“严仲子恐诛亡去游求人可以报侠累者。至齐齐人或言聂政勇敢士也,避仇隐于屠者之间。严仲子至门请,数反。”[3]人生在世,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人生追求,聂政是一个有勇力有大义的人,他不愿意把自己的生命意义交给士大夫,他可以为民除害,但并不愿意用宝贵的生命为人寻私仇,所以严仲子上门来求数次被拒绝,这是个体生命意识和价值追求的体现。然而聂政有弱点,他侍奉母亲是很孝顺的,既然不能用别的办法笼络聂政,严仲子就将主意打到了聂母身上,出百金为聂政母祝寿,聂政坚定地推辞,表示可以依靠自己微薄的收入赡养母亲,没必要出卖自己的生命和独立性来换取财富,然而严仲子很虚伪“窃闻足下义甚高故进百金者将用为大人粗粝之费得以交足下之欢,岂敢以有求望邪?”“严仲子固让聂政竟不肯受也。严仲子卒备宾主之礼而去。”[4]虽然严仲子的一切行为都是出于自私的目的,但他的几次访问和赠金行为已经构成知遇的既定事实,一个有侠义之心的人不能不进行报答,聂政在母亡守孝三年后,为报严仲子知遇之恩,独自仗剑入韩都,成功刺杀了侠累,并自毁其面,挖眼剖腹自杀,以免连累与自己的姐姐荌。聂政是真正有侠义精神的刺客,对其母其姊和严仲子都可称得上一个义字。我们可以从他和严仲子的交往中窥出刺客报恩之侠义的面具下所隐藏的独立人格以及施恩者胁迫刺客接受其恩惠并用性命报恩的不公平性。这种不公平性和悲剧性在《聊斋志异·田七郎》中有非常细致的表现,辽阳人武承休屡次赠金欲与田七郎交往,田七郎母说“受人知者分人忧,受人恩者急人难。富人报人以财,贫人报人以义。无故而得重赂,不祥,恐将取死报于子矣。”一语道破知遇之恩的面纱下掩藏的财富所有者和受恩惠者的不对等地位,受拒绝后武承休依然在田七郎遇到牢狱之灾时帮助他打点,田七郎和田母已经没有任何理由拒绝与武承休的交往了,而这交往的代价是田七郎的生命。武承休遭恶仆和官吏的羞辱陷害,叔父被官吏打死,他自己也悲愤欲绝,这时许久不見的田七郎出现了,“忽一樵人至前,释担抽利刃,直奔之。某惶急,以手格刃,刃落断腕;又一刀,始决其首。宰大惊,窜去。樵人犹张皇四顾。诸役吏急阖署门,操杖疾呼。樵人乃自刭死。纷纷集认,识者知为田七郎也。宰惊定,始出复验。见七郎僵卧血泊中,手犹握刃。方停盖审视,尸忽崛然跃起,竟决宰首,已而复踣。”[5]这个樵人就是田七郎,即使自刎而死也要完成报恩的使命。田七郎和他的母亲非常明白接受武承休经济方面的支援就意味着要用性命去报答,武承休是富户,他付出的是对他而言无足轻重的金钱,田七郎是一贫如洗的猎户,一旦接受了武承休的好意就要为他付出最宝贵的生命,这是报恩型刺客内在的不平等性。

  还有一种刺客是出于家国大义,代表刺客是荆轲,荆轲刺秦王一方面是报太子丹的知遇之恩,更重要的一方面,是为了苦于暴秦的六国及人民,在荆轲的预想中,他希望除去秦王嬴政以使秦国发生内乱消耗国力从而令六国得以保存,在太子丹漫长的等待中荆轲就是在筹划这件事,然而太子丹有用人之心而没有信任之义,不断怀疑并催促荆轲上路,“久之荆轲未有行意。秦将王翦破赵虏赵王,尽收入其地进兵北略地至燕南界。太子丹恐惧乃请荆轲”“荆轲有所待欲与俱其人居远未耒而为治行。顷之未发太子迟之疑其改悔乃复请”,一腔刺秦救国的热情被怀疑,荆轲愤而出行,悲剧的结局似已预示,“太子及宾客知其事者,皆白衣冠以送之。至易水之上,既祖,取道,高渐离击筑,荆轲和而歌,为变徵之声。士皆垂泪涕泣,又前而为歌曰:“风萧萧兮易水寒,壮士一去兮不复还!”复为羽声忼慨,士皆瞋目,发尽上指冠。于是荆轲就车而去,终已不顾。”[6]这种“士皆瞋目,发尽上指冠”的愤恨不是个人的恩怨,这些燕赵慷慨悲歌之士,不是因个人原因而怨恨秦王,战国末期秦国不断蚕食剩余六国,周天子长期无法控制诸侯国,各个诸侯国实际已经形成独立主权国家,国民的家国意识和家国情怀在几百年的熏陶中不断强化,所以当秦国蚕食其国土毁坏其坟茔时,他们的家国意识被激化了,即使没有人施惠于他们没有人指使他们,出于对秦国的义愤他们也愿意用生命去捍卫祖国的尊严。《铁冠图·刺虎》里的女主人公费贞娥,就是这样一个大义的女刺客,她在这部戏里的唱词说明了她的心理,“要与那漆肤豫让争名誉,断臂要离逞智能。拚得个身为齑粉!盼得个骨化飞尘!誓把那九重帝主沉冤泄,四海苍生怨气伸!方显得大明朝有个女佳人!”可见这位女刺客是抱着为国家为君上的信念去刺杀敌方将领 ,同时还带着一点自我牺牲以成就大名的英雄主义心理。

  后世中国大一统的局面占据主流,诸侯国和养士之风逐渐消失,以上两种刺客减少,出于血亲复仇目的的刺客比较突出,唐初,有杜审言子为父复仇刺杀的记录,“司马周季重、司户郭若讷构其罪,系狱,将杀之。季重等酒酣,审言子并年十三,袖刃刺季重于座,左右杀并。季重将死,曰:“审言有孝子,吾不知,若讷故误我。”审言免官,还东都。苏伤并孝烈,志其墓,刘允济祭以文。”[7]任何时候杀人都是可耻的罪行,但中国古代信奉儒学,儒家讲究孝道,《礼记》里说“父之仇弗与共戴天”,《春秋公羊传》说“不复仇非子也”“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这些儒家经典的论说给了血亲复仇最大的社会伦理道德的支持。如果刺杀是为了父母,一切都可以被原谅,杜并因刺杀陷害其父杜审言的官员而死,众人为他感到哀伤,社会上有名望的人写墓志铭祭奠他。

  三、古代刺客给当代社会的启示

  当前辱母杀人案引发了社会的热切关注,古代也有这样的事件,并产生了争论。武则天时期驿站仆役徐元庆刺杀死了御史大夫赵师韫为其父复仇,虽然舆论认为“杀父之仇,不共戴天”,徐元庆应被从宽处理,但陈子昂用《复仇议状》表达其观点:“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父仇不同天,亦国家教人之道也”。也就是不能無限制的血亲复仇,但又要尊重孝道,他的办法是“诛而旌”。柳宗元在《驳复仇议》认为关键在于徐元庆的父亲是“死于吏”还是“死于法”,如果徐元庆的父亲是依法被处死,那么复仇不成立,如果他是被冤致死,则复仇成立,且徐元庆投案自首,“守礼而行义”,应该无罪释放。陈子昂代表的是法家,柳宗元则是儒家的观点。

  我们不提倡这些刺客的暴力手段,但我们可以学习他们重承诺守信义的高尚品质,而古人的处理血亲复仇的智慧,也可以给我们某些启示。

  参考文献:

  [1]《汉书》卷九十《酷吏列传·尹赏》,中华书局,1962.

  [2]《史记》卷八十六《刺客列传》,中华书局,1959.

  [3]《史记》卷八十六《刺客列传》,中华书局,1959.

  [4]《史记》卷八十六《刺客列传》,中华书局,1959.

  [5]《聊斋志异》卷四《田七郎》,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

  [6]《史记》卷八十六《刺客列传》,中华书局,1959.

  [7]《新唐书》,中华书局,1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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