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教授属于高等学校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名称的副高职称。高级职称是职称中最高级别,分为正高级和副高级。副教授仅低于教授。其职责、任职条件、聘任办法等,各国、各校规定不一。所以这里给大家简单介绍下副教授评职条件,仅供大家参考。
一、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40岁以下的教师必须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
2、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2年以上。
二、专业理论知识及能力要求
(一)具有本学科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比较丰富的教学、科研实践经验和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能及时掌握本学科的发展前沿动态,不断拓宽知识面,不断更新知识结构。
(二)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水平的同时,又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并能将行业知识、能力和态度融合于教育教学过程中,具有较强胜任力的“双师型”教师。
三、教学业绩、成果要求
(一)系统担任过2门以上课程的全部讲授工作,其中1门为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或主干课程。同时,按照教学计划要求,指导过学生实习、社会调查,指导过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指导过学生进行科学技术活动等,协助教授、副教授指导青年教师。
(二)任现职以来,担任过1年以上班主任、政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
(三)教学成绩突出。在教学过程中,能根据本学科发展前沿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不断改革、更新、充实教学内容,掌握现代化的教学手段;教学态度认真严谨,经验丰富,教学观点正确,方法得当,注意对学生能力的培养,在开发学生智力方面成绩显著。
(四)任现职以来,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综合考核在良好以上,以教学为主的教师须为优秀。
(五)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过1篇以上教学研究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