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是一篇证券类论文,主要讲述了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现状和优化对策新改革模式要点等等。本文选自:《证券市场导报》,《证券市场导报》以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理性、建设性与创造性为宗旨,始终站在证券理论研究最前沿和实践最前沿,逐步发展成为我国证券研究领域的前沿杂志,是金融界、证券界、企业管理界、高校经济类专业的师生及有关专业人士的必读刊物。所刊载文章、观点及数据经常被证券界、金融界、学术界人士引用,大量文章被转载,在国内外具有广泛的影响。
摘要:一个高效的证券市场监管体制是一个以主体多元化、结构多层次、协调相互制约的各方面原则共同组成的,我国的证券市场发展应逐渐打破证券监管的单方面垄断,要缩小证券市场行政职能的监管范围,不仅仅让证券交易所和证券协会担当起自律监管的职能,还应对上市公司自身不断强化,对行政监管和自律监管有效执行,尽可能的从多方面角度对自己进行约束,减少政府行政机关在其中滋生腐败现象。另外,我国的监管市场对上市公司的监督几乎还处于慢热阶段,因此,作为证券市场的监督者,应不断推进监管政策的出台,建立具有权威性的制衡体质,保障公众和媒体的监督权利,强化社会舆论的监督。
关键词:证券市场,证券监督,证券制度,证券论文
1 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现状
(1)证券市场监管的滞后性
我国证券市场从违规到监管机构的发生严重出现滞后性,对于监管机构作出的处罚,监管行为往往滞后。例如前几年很多大企业在幕后操纵股市的行为,在几年后才被证券市场监管发现,而事后的调查工作也长达两年才有一些眉目。从另一个角度来说,由于我国目前的证券市场风险防范不健全,很多证券市场监管力量相对薄弱,动用的调查经费支出较大,很多证券市场的欺诈行为都不能及时处理,成为证券市场监管中的漏网之鱼,使违法者产生侥幸心理而不断的铤而走险。
(2)证券市场监管的弱效性
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弱效性主要体现在对证券市场中的违规行为处罚较轻,在查处非法操纵股价后,除了没收非法所得仅以警告和罚款了事,这样的处罚对于上市公司来说只是将处罚转移或凌驾在了股东身上,而受害最深的往往是一些中间没有过错的小股东。最应该受到处罚的高管人员处罚过轻,损害了小股东的权益,弱化了监管效果。
(3)证券市场监管缺乏科学性
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目前主要体现在中国证监会这一唯一的监管机构,在证券市场中,证监会就是权威,就是能够实施监管决策的唯一合法机构,但是,从另一方面看,证监会的监管决策又缺乏科学合理性。我国的证监会机构除了政府能够代表外,还应不断肩负着培养和完善证券市场的职能,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是一个聚焦金融体系创新和改革的问题,是一项能够牵扯到我国各方面经济和不同金融领域的问题,在政策与金融法规之间具有相关性和制约性。
2 对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优化对策
(1)加强证券市场监管的法律制度
加强证券市场监管的法律制度主要应从确立证券市场监管机构的法律地位出发,作为证券市场的监管部门,应进一步确立证券市场机构的法律地位和相关法律条款准则,不断加强证券法律的建设,对监管力度和法律体系不断增加其有效性,对相关功能的配套设施进行完善,不断对法律体系的整体性和唯一性进行统一,在证券监管法律方面进行科学性和操作性的统一,增加证券法律的实效性,建立健全的证券法律实施机制,对违法违规现象进行严厉的查处,加大证券法的执法力度,顺应我国证券市场的整体发展台式,对于证券法规等相关规章制度要尽快出台。
(2)加强上市公司的内部监管
上市公司除了外部监管还应建立完善的内部监管制度,创造健康的内外部监管制度对于公司的良性发展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也正因如此,证券市场监管要对上市公司进行持续稳定发展做出保障。证监会会为上市公司派出相关职能人员为上市公司建立完善的考评机制。在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中做重点监管,不断加强披露信息的有效性,做好上市公司监管制度建设。
(3)建立独立的董事会制度
独立的董事会制度应先有确立独立的董事会社会地位,提高上市公司中董事会的重大决策程度,不断培养董事会人才库,建立明确的独立董事会和监事会职责制度,发挥董事会在上市公司中的作用,不断加强董事会中的相关各项法规制度建设落实,为董事制度的运行创造一个完善独立的外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