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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网络暴力的成因以及法律规制

  摘 要:1994年互联网+被引进中国,随着社会的发展,网络已经成为人们获取新闻资讯的主要途径之一。但是网络在给我们带来诸多便利的时候,也带来了新的麻烦——网络暴力。本文通过综合分析形成网络暴力的原因,为此提出相关的法律规制,在立法方面,制订专项的互联网立法、实行网络实名制、加快《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出台以及如何追究网络暴民的法律责任。在网民道德修养方面,提高网民的法律意识和加强网民自身的素质。

  关键词:网络暴力;言论自由;网络言论

中文信息学报

  《中文信息学报》(双月刊)创刊于1986年,是经国家科委批准,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管,中国中文信息学会和中国科学院软件研究所合办的学术性刊物,是中国中文信息学会会刊。国内外公开发行。它及时反映我国中文信息处理的学术水平,重点刊登我国中文信息处理基础理论与应用技术研究的学术论文,以及相关的综述、研究成果、技术报告、书刊评论、专题讨论、国内外学术动态等。

  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使人们的沟通方式越来越便捷,但问题也随之而来。层出不穷的网络暴力事件,对我们日常生活的影响日益加深,其中以语言、图片形式的网络暴力和非理性的人肉搜索较为突出。

  本文以如何规制互联网言论为中心,从网络暴力事件的成因入手,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提出一些既保障公民言论自由又不侵犯公民其他权利的并且适合我国国情的管理网络言论的建议。

  一、网络暴力现象概说

  (一)网络暴力的含义

  我国学者对网络暴力含义的理解大约可以分为三种:一是网络舆论暴力。网络舆论暴力是互联网舆论非理性的极端表现,是互联网上的集体性暴力,是群体心理互动的结果。二是网络失范行为。它是由网民在互联网上的某种行为可能导致他人的名誉权、隐私权等受到侵害的一种互联网失格行为。第三种观点认为网络暴力是网络言语暴力,是以互联网为平台,网民以话语霸权的表现形式给他人的心理上和精神上都造成极大的伤害的一种行为。

  网络暴力是由使用互联网的某个群体实施的一种发生在网络上的暴力行为,其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名誉权等人格权益的侵权行为。

  (二)网络暴力表现形式

  1.非理性的“人肉搜索”

  “人肉搜索”是指通过众多网民的力量去寻求、搜查各种消息和资料的一种方式。在互联网上每个人心中都有自己的道德标杆,当他人的行为触犯到自己的道德底线时,他们就可能对对方进行攻击,随意曝光他人的隐私,并发表虚假言论抹黑他人。更有甚者把暴力行为从网络转战为现实。

  2.网络霸凌

  网络霸凌是网民通过互联网对特定人或某种集体故意、蓄意的作出的侵害行为。现在网络霸凌已经成为全球性问题。

  3.充斥谣言的网络暴力

  网络谣言是指网民通过互联网这一媒介恶意编造散布、传播不实的、虚假的信息且带有一定的目的性和攻击性。

  二、网络暴力成因

  (一)法律规制的缺陷

  第一,立法内容的缺失。目前在我们国家关于互联网上的言论自由的法律来源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现行的法律中的关于言论自由的法律条文,可延伸至网络上的言论自由。一种是关于管理互联网的法律条文,其中便有针对网络言论的规定。我国并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来对网络上的言论进行管理和控制,在这一领域的立法还处于空缺的状态。

  第二,立法的层面低。目前我国关于互联网言论方面的立法大多是管理性的行政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由于立法层面过低,行政规章又占据着主要领导地位,这也是导致网络言论失格趋于暴力的主要原因之一。

  第三,立法的滞后性。我国的互联网使用量在全球排名前三,但是立法的进度却没有追上互联网发展的速度。我国关于网络暴力的法律规章还停留在语言侵害方面。

  (二)互联网的匿名性

  众所周知,互联网与其他媒体最大的区别就是,互联网具有匿名性这个特点。人们由于生活压力的加大,将负面情緒在网络上进行缓解。互联网的匿名性使得在互联网上的任意谩骂、诽谤等行为不用承担法律后果。

  (三)网民的道德缺失及法律意识淡薄

  第一,网民的法律意识淡薄。第二,网民自身缺乏道德素质。互联网的发展越来越迅速,在生活中传播越来越广阔,网民也逐渐年轻化。我国目前低领网民占多数,其自身没有辨别信息真伪的能力。第三,网民的从众心理也是引发网络暴力的重要原因之一。

  (四)网络运营商监管不当

  第一,网络监管具有滞后性。互联网的开放性使言论数量庞大,同时信息的真实性也难以辨认,使网络言论的审查有一定难度。第二,运营商监管内容的缺失。网络运营商们对待网民在互联网上评论,提出自己的意见是采取放任态度的,从而导致网络上的谣言四起和语言攻击,导致网络暴力情况的加重。第三,网络媒体利益过大化。网络媒体为了抢占市场,吸引网民获得高点击率从而为其主办方带来利益。

  三、对我国治理网络言论提出的设想

  (一)完善互联网立法加强法律规制

  第一,制定互联网专项立法。我国亟需一部完善的《互联网言论保障法》,用以规范公民在互联网上发表言论所享有的自由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第二,加速《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出台。该法有利于减小网民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促进和谐网络环境。第三,实行网络实名制。互联网实名制是公认的治理互联网、规范互联网最有效的形式。第四,法律责任的追究。针对不同情节的网络暴力行为进行法律责任的细化划分。

  (二)加强公民法律意识和道德修养

  第一,提高网民的法律意识。我们应该通过各方面提高宣传互联网相关的法律知识。第二,提高网民的道德修养。当网民的道德素养提高时,他们就会自觉地抵制网络上的不良信息,也会直接切断不良信息的发布源头。

  (三)加强网络媒体和网络运营商的责任

  第一,加强网络媒体的责任。网络媒体应该加强的就是行业自我规范、自我协调,要有社会责任感,在对事件进行报导时必须要做到真实、客观、公正。第二,加强网络运营商的责任。网络运营商应该安装过滤系统,保持一个良好的网络环境,从而减少网络暴力的发生。

  参考文献:

  [1]于小唐.网络不容暴力撒野[N].人民日报,(23).

  [2]钟林.公民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J].法治与经济,2014,(387):10-12.

  [3]刘涛.论网络空间表达自由的合理限制[D].浙江:浙江大学,2012.

  [4]张学敏.言论自由保护伞下的网络暴力[J].青年记者,2014,(1月上:64-65.

  [5]张婧.新闻媒体法治意识的缺失及防范研究[J].今传媒,2015,(02:20-21.

  [6]李晓辉.论共同侵权行为[D].山东:山东大学,2009.

  [7]杨柳.论网络言论自由的限制分析[Z].江苏:江苏法院网,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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