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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国家有何社会价值论

  对国家具有保护价值的档案主要由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国家级协会,企事业单位组成。对社会具有保护价值的档案包括国家档案馆,非国家级企业,社区级村级档案馆,以及一些家庭和社会人档案,接下来小编简单介绍一篇优秀档案管理论文。

城建档案

  《档案管理》2014年第5期卷首语刊载了该刊评论员文章《关注社会档案,依法施行管理》。这是一篇观点分量很重的评论,可谓改革目前影响我国档案事业发展积弊的前哨声音。文章提出:“界定什么是对国家有保存价值的档案,什么是对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抓紧研究如何实施对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事务的管理,特别是管理的方式、方法和程度,并以此提升对社会有保存价值档案的监督和管理水平,就成为当务之急。”[1]所论非常之惊世,可谓于熟视无睹中抓出了档案实践与理论研究的重大课题。笔者相信这样的课题理论引领判断是非常正确的。此问题的探讨对我国档案事业的深入发展必定大有裨益。笔者积极响应讨论。发些激情感想,以就教各位同仁方家。

  1 关于国家与社会的概念、区别与联系

  1.1 国家概念。关于国家的概念,《辞海》首先引述列宁的论述:“国家是阶级统治的机关,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机关。”[2]然后解释:“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的利益而对被统治阶级实行专政的工具。主要由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组成。国家是一个历史范畴,并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在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而必然使社会分裂为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时产生,并将随着世界上剥削制度和阶级的彻底消灭,因其丧失作用而自行消亡。国家的历史类型有:奴隶制的、封建制的、资本主义的和社会主义的四种。前三种是剥削阶级专政的国家,是少数剥削者压迫广大劳动人民的工具。社会主义国家是通过暴力革命彻底打碎资产阶级国家机器后建立起来的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是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广大人民群众对反动阶级实行专政的工具。”《现代汉语词典》对国家的释义是:“阶级统治的工具,是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实行专政的暴力组织,主要由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组成。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它随着阶级的产生而产生,也将随着阶级的消灭而自行消亡。”[3]简言之,国家实质是阶级统治的工具。新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是中国无产阶级领导(通过中国共产党实现)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广大人民群众,实现其统治地位的阶级专政工具。

  1.2 社会概念。社会,《辞海》释义是:“‘以共同的物质生产活动为基础而相互联系的人们的总体。是人们交互作用的产物。’(《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20页)物质资料的生产是社会存在的基本条件。人们在生产中形成的与一定生产力发展程度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基础。在这基础上产生与它相适应的上层建筑。”[4]《现代汉语词典》释义:“泛指由于共同物质条件而互相联系起来的人群。”所谓社会,就是以共同的物质生产活动为基础而相互联系的人们的总体。[5]

  1.3 国家、社会的区别与联系。社会是人们交互作用的产物。国家是阶级争斗的产物,社会是人们联系总体。国家是阶级统治社会工具。这区别是非常明显的。二者的联系呢?国家与社会是对立的统一。社会是基础,国家是主导。国家是社会中之统治阶级实行阶级统治的工具。它作为工具,产生于社会,是统治阶级的专政工具,形式上却与社会脱离,神圣于社会之上,并驾驭治理社会,形成社会的主宰。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的国家与社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对档案表述有:“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其中的国家与社会概念当如何理解呢?这里的国家,自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我们从外延上理解,即是《档案法》第三条中所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等。除此以外,它还应包括国字号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这里的社会,则是相对于上述国家机关、组织、单位以外的各人群总体。[6]

  2 对国家、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

  2.1 对国家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新中国,国家代表的是全国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广大人民群众是新中国社会主义社会的主体,所以,对国家有保存价值的档案与对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其范围是大部重合一致的。比如上述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及国字号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社会人产生的档案,首先都是对国家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它们也必然是对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而社会形成的档案,其中的一部分是对国家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即对其中涉及国家利益的档案与对社会治理、社会稳定和谐、社会历史见证与研究、社会发展有价值的档案。这部分直接历史记录,大多存在于非国字号的企业档案、社区档案、村级档案、社团档案、家庭档案、社会人档案中。

  2.2 对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对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应该包括国家形成档案的全部,非国字号的企业档案、社区档案、村级档案、社团档案等全部档案及家庭档案、社会人档案的一部分。因为非国字号的企业档案、社区档案、村级档案、社团档案等全部档案,是其各界、各领域在社会交互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历史记录,它们都在社会交互中被利用着,其社会利用价值是与生俱来的。家庭档案、社会人档案不然。家庭、个人虽具社会性,但它毕竟只是社会的细胞。一家庭只有至少与另一家庭或个人交互作用,它的社会性才能实现表现出来。其形成的档案也必然带有这种性质。一旦一家庭档案、社会人档案与国家、社会(哪怕是一家庭或个人)发生交互作用,形成社会需求,为社会所用(包括其潜在需求、预期需求),它才能成为对国家,对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

  3 档案管理的国家力量与社会力量

  3.1 国家力量与社会力量。国家力量的强弱,自然取决于社会,取决于社会力量。社会力量是国家力量的基础。但是,国家力量与社会力量相比,国家的力量神圣而强大。这是国家性质决定的。国家本身是阶级社会为避免阶级之间的火拼至同归于尽而不可避免地产生的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实行统治的工具,它生来就具有凌驾于社会之上,治理社会,稳定社会、推进社会发展的力量。它可以最大限度地组织聚集社会力量而为国家力量。社会力量则是国家力量的基础。没有社会力量也就没有国家力量。

  3.2 国家档案力量与社会档案力量。国家力量与社会力量表现在档案上,可以说国家规模的档案,或者说国家档案全宗的收集、保管与利用必须依靠国家的力量来实现。国家规模的档案事业,只能依靠国家的力量来建立,来永久保护,为社会广泛利用。国家规模的对国家与社会有永久保管价值的档案保管与利用,只有国家各级各类档案馆才能担当实现。与国家档案力量相比较,社会档案力量应当是对国力的辅助与补充。当然,这种辅助与补充既是社会档案保管利用现实的需要,又是国家档案事业建设的需要。这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其一,在收集上,非国字号档案形成者形成的档案,需要其自身来整理归档。其二,在保管上,其定期、长期保管价值的档案也需要其自身来保管。其三,在档案利用上,其档案对国家与社会有用、需用部分,也需要其立档单位、保管、持有者的服务来完成。其四,国家与社会的某些档案事务还需要立档单位、社会专门和专业团体、专业个人的有偿服务,需要志愿者组织、个人的参与力量。从国家档案馆永久保管档案基地的主体地位观察,从国字号档案室是国家档案馆永久保管档案基地的基础地位来考察,其必须保持的国家力量永远是惊人强大的。由于国有档案实体在国家档案全宗中占据主体地位,相对而言,无论社会力量如何参与,都只能是参与辅助,而决不会改变其自身的辅助地位,决难形成与国家力量的均势状态。

  阅读期刊:城建档案

  《城建档案》(月刊)创刊于1993年,由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城建档案信息专业委员会主办。杂志办刊宗旨明确,严格遵守党和国家关于出版业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宣传党和国家及建设部关于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以及城建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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